工伤待遇申领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12〕22号。
所需资料:1.工伤认定书;2. 劳动能力鉴定书;3.盖鲜章的出院证;4.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盖章的住院伙食补助结算表;6.终止工伤保险协议或仲裁调解书(原件);7. 盖鲜章的医疗补助金申报表;8. 盖鲜章的工伤职工待遇申请表;9.按月领取伤残待遇人员还需提供农业个人帐户。
办理流程:单位持以上资料到区局工伤生育待遇科申报→区局审核后,向区财政请款→财政拨款后,由区局将相关费用支付给单位(其中,享受定期待遇人员的相关费用由区局按月支付到工伤伤残职工农业个人帐户)。
办理部门:区局工伤生育待遇科。
受理时间:每月21-次月5日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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